典型文献
情节犯主导与知识产权刑法解释体系转型
文献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现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法益侵害评价模式由多元化向以情节犯为主导的全面更新,是刑法对国家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战略的积极回应.前《刑法修正案(十一)》时代,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中的继生性犯罪采取数额犯评价模式,对原生性犯罪采取情节犯评价模式,而司法实务又将该情节犯作数额犯化处理.以数额犯为中心的知识产权犯罪评价标准,以行为人为中心进行犯罪量定的指标建构,主要关注行为人的获利与经营规模等指标,存在法益侵害评价不能、发现不能、评价同一等缺陷.经济刑法的保护法益是资本配置利益.知识产权犯罪是经济犯罪而非财产犯罪,保护的是复合法益:一是以市场资本配置利益为中心的公平分配秩序,二是权利人的资本配置利益.后《刑法修正案(十一)》时代,知识产权刑法解释体系的重构应坚持直接性、实质性、差异性、强保护四项原则,建构以资本利益分配关系受损的规模、状况、程度与权利人的资本损失、追求利益的实现障碍为中心的二元评价指标体系.
文献关键词:
经济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知识产权犯罪;情节犯;数额犯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魏昌东
作者机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魏昌东-.情节犯主导与知识产权刑法解释体系转型)[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01):17-35
A类:
B类:
情节犯,知识产权刑法,刑法解释,刑法修正案,知识产权犯罪,法益侵害,评价模式,国家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保护战略,积极回应,性犯罪,数额犯,原生性,司法实务,作数,行为人,罪量,关注行为,获利,经营规模,经济刑法,保护法益,资本配置,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复合法益,场资本,公平分配,权利人,四项,本利,利益分配,分配关系,二元评价
AB值:
0.30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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