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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犯罪所得追缴制度的适用误区及匡正
文献摘要:
我国《刑法》中对于"违法"可作限缩解释,将先前行为限定为犯罪,犯罪所得的后续收益认定为犯罪所得.根据犯罪所得收益类型可制定追缴方法.孳息应当追缴,射幸型收益不应追缴,经营型收益可在扣除必要的成本支出后予以追缴.第三人善意取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可在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对第三人的善意进行考量.对于组织犯罪行为,《反有组织犯罪法》对犯罪所得及收益的全部追缴原则,是重拳治恶方针的体现,且所规定的财产代偿制度具有制度优势.
文献关键词:
犯罪所得;追缴收益;善意取得
作者姓名:
蒋鸣
作者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上海201620
引用格式:
[1]蒋鸣-.犯罪所得追缴制度的适用误区及匡正)[J].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22(03):64-71
A类:
追缴收益
B类:
犯罪所得,匡正,刑法,限缩解释,先前,孳息,经营型,扣除,成本支出,第三人,善意取得,法秩序统一,犯罪行为,反有组织犯罪法,重拳,代偿,制度优势
AB值:
0.2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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