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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新时期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间谍犯罪立法比较与修改
文献摘要:
间谍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的重要罪名.我国《刑法》第110条主要列举了两类传统间谍行为,一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二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这一规定严重不适应反间谍司法实践需要.本文在比较各国间谍罪立法基础上,提出修改间谍罪的相关规定:一是在刑法分则第一章增加经济间谍罪的规定,同时,删除刑法分则第三章"第219条之一"规定;二是强化对间谍预备犯的打击力度,对进入"禁止区域"行为作为间谍罪(既遂)提前严厉打击;三是强调不仅要打击间谍组织、间谍组织代理人,更要将一切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情报"的行为作为间谍罪定罪量刑;四是将"针对第三国间谍活动"犯罪化;五是优化间谍罪的刑罚体系,包括犯间谍罪,又犯其他罪的要数罪并罚、犯间谍罪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文献关键词:
间谍;经济间谍;预备犯;数罪并罚
作者姓名:
周玉华
作者机构: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周玉华-.新时期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阈下间谍犯罪立法比较与修改)[J].法学评论,2022(06):120-130
A类:
B类:
总体国家安全观,立法比较,间谍罪,罪名,类传,代理人,敌人,轰击,反间谍,司法实践,立法基础,刑法分则,第一章,经济间谍,删除,第三章,预备犯,打击力,禁止,既遂,严厉打击,境外,窃取,刺探,收买,或非,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情报,定罪量刑,第三国,间谍活动,犯罪化,刑罚体系,要数,数罪并罚,重大立功,从轻,免除处罚
AB值:
0.36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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