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站-论文投稿智能助手
典型文献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解释与适用
文献摘要:
《商标法》第4条新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规定属于纲领性的条款,应当运用体系化的方法予以理解和适用."不以使用为目的"与"恶意"之间既不是相互独立的并列关系,也不是将"不以使用为目的"作为"恶意"定语或者修饰语的限定关系,而是应将"恶意"作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限定.第4条新增规定的规制对象为"恶意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认定时,应当先认定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行为,然后再根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认定进一步判断申请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在商标法律体系中适用该规定时,需要对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作出一定的调适,并协调好该规定与诚实信用原则、商标禁止注册的绝对事由、恶意抢注规制体系以及"撤三"制度等的关系.
文献关键词:
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商标囤积;体系化解释
作者姓名:
余俊;廖慧姣
作者机构: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余俊;廖慧姣-."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解释与适用)[J].法律适用,2022(08):162-173
A类:
限定关系
B类:
不以使用为目的,意商,商标注册,商标法,纲领性,相互独立,并列,定语,修饰语,当先,申请人,法律体系,审查制度,调好,诚实信用原则,禁止,事由,恶意抢注,规制体系,商标囤积,体系化解释
AB值:
0.21983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