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实质法治理念下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构造
文献摘要:
确立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金融监管理念由形式法治转向实质法治的重要体现,具有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和精准治理并重的法理基础.《九民会议纪要》虽构建了相应的规则结构,但在实质法治理念的审视下尚存在适用范围与法律依据缺乏顶层设计、责任主体之间连带责任不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与告知说明义务实际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待改进、对金融机构免责事由的规定不合理等问题,且已在相关司法实践中有所体现.故此,有必要从如下诸方面予以完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构造以促进其司法适用,具体包括扩大适当性义务的客体适用范围,构建"实体法分散+司法解释统一"的法律依据体系,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司法解释";以共同侵权明确发行人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参照证券、期货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适当性管理制度和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促进举证责任和告知说明义务规则的细化和系统化;强化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的惩罚属性;明确消费者主动要求越级购买时的金融机构免责情形.
文献关键词:
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举证责任;告知说明义务;损失赔偿计算;免责事由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冯辉
作者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冯辉-.实质法治理念下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法律构造)[J].法学,2022(07):149-162
A类:
损失赔偿计算
B类:
实质法治,法治理念,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法律构造,金融监管,监管理念,形式法治,转向实质,社会整体利益,利益最大化,精准治理,法理基础,会议纪要,法律依据,责任主体,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分配,告知说明义务,实际效果,计算方式,免责事由,司法实践,故此,诸方面,司法适用,实体法,司法解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侵权,发行人,销售者,证券,期货,银行理财产品,适当性管理,保险人,提示说明义务,越级
AB值:
0.28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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