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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产品质量法》规制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适应性与对策
文献摘要:
人工智能替代人类做出本应由人类完成的决策,这使得人工智能将面临社会伦理抉择,应以伦理为先导构建人工智能规制体系.至今来看,人工智能是人类设计、经过加工制作出来的产品,人工智能的各种风险也源于其产品缺陷,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制人工智能包括伦理风险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人工智能的决策过程与结果都要接受人类道德的评判,但人工智能却不会以人类特有思维做出判断.因此,人工智能质量标准应加入社会伦理标准.人工智能伦理缺陷具有独特性,应成为一个独立的产品缺陷类型.人工智能发生侵权的情况,应将设计者也纳入产品责任主体,以督促设计者防范产品风险的出现.
文献关键词:
人工智能;智能产品;伦理风险
作者姓名:
张安毅;李博文
作者机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引用格式:
[1]张安毅;李博文-.《产品质量法》规制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适应性与对策)[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22(02):78-85
A类:
B类:
产品质量法,人工智能伦理,伦理风险,智能替代,社会伦理,伦理抉择,规制体系,加工制作,产品缺陷,决策过程,缺陷类型,侵权,设计者,产品责任,责任主体,督促,产品风险,智能产品
AB值:
0.32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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