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因违约而生之精神损害的救济路径——以《民法典》第996条的功能分析为中心
文献摘要:
《民法典》第996条规定对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可以进行赔偿,但未明确具体的救济路径.既存在直接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可能,也存在须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为前提的违约或侵权路径的次级选择问题.是否以责任竞合为条件,应着重关注对侵权过错要件的取舍.无过错责任之违约损害赔偿以合同关于未来的风险分配为正当性基础,该分配很难涉及精神损害;"损害对方人格权"的规定亦使得纯粹精神损害被排除在外.故为实现责任成立评价上的一致性,应以同时具备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适用前提.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将导致局部不可兼容、解释成本过高等问题.对《民法典》第996条作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读,可消除上述弊端,且有助于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保护.
文献关键词: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竞合;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曹险峰;程奕翔
作者机构:
吉林大学司法数据应用研究中心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曹险峰;程奕翔-.因违约而生之精神损害的救济路径——以《民法典》第996条的功能分析为中心)[J].北方法学,2022(03):17-25
A类:
B类:
救济,民法典,功能分析,条规,违约行为,既存,承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责任竞合,次级,过错要件,取舍,无过错责任,任之,违约损害赔偿,风险分配,正当性基础,方人,人格权,纯粹,故为,构成要件,适用前提,受害人,人身权益
AB值:
0.27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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