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优化进路
文献摘要:
工业革命以来,出现了大气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等环境风险。环境风险日渐成为影响经济平稳发展不可忽略的要素。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凸显预防化解重大风险的迫切性。2021年1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而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则成为阻却环境风险的理想司法救济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解释》)第一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以上法律条例为该诉讼提供了法律基础。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例较少,需要探讨环境司法领域预防性功能未充分发挥的缘由。本文紧密结合理论与实践,深入研究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实际障碍及深层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进路。
文献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梁春艳;方俊玲
作者机构:
广西大学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梁春艳;方俊玲-.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优化进路)[J].警戒线,2022(15):9-13
A类:
B类: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优化进路,工业革命,大气污染,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风险,平稳发展,防化,迫切性,坚持底线,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研讨班,开班式,防控能力,司法救济,救济途径,环境保护法,第五条,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公众参与,损害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一条,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十五条,第五十八,五十八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损,污染环境,提起,起诉,第一百,一百一十,一十九,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应予,受理,律条,法律基础,诉讼案例,环境司法,司法领域,性功能,缘由,深层原因
AB值:
0.319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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