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思考
文献摘要:
中国迄今为止仅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因此,在司法实务中,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通过执行程序)解决个人债务纠纷。由于我国没有系统的个人破产制度,这对于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来说,无疑是缺少了一根救命稻草,自去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以来,截至今年2月28日,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031件,每月平均收到申请近86件。申请人的债务规模最小约1.8万元,最大约16亿元。57.5%的申请人有创业失败或者经营不善经历……这说明申请个人破产的超过半数人并不一定是“老赖”,也不一定是有意为之。
文献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陈辉达
作者机构: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陈辉达-.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思考)[J].警戒线,2022(15):1-4
A类:
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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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值:
0.40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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