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收付款主体变化下进项税抵扣风险分析与防范
文献摘要:
按照增值税管理的有关要求,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支付款项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流一致”原则。而企业在现实经营活动中,经常会遇到“三流”不一致的情况,如:购买货物及服务的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支付销售方款项,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单位委托购买方将款项支付到第三方的情形。在不满足“三流”一致原则的情况,企业是否能够进行进项税抵扣,存在一定风险。本文针对委托收、付款下“三流不一致”时的增值税抵扣风险进行了系统分析,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以避免因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而给企业造成损失。
文献关键词:
委托收付款;进项税抵扣;税务风险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范站军
作者机构: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145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范站军-.收付款主体变化下进项税抵扣风险分析与防范)[J].新金融世界,2022(01):60-62
A类:
销货单,委托收付款
B类:
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管理,纳税人,购进,进货,货物,应税,劳务,运输费用,支付款,款项,开具,凭证,进项税额,否则,不予,三流,经营活动,会遇,买货,代为,销售方,售货,购买方,付到,一定风险,增值税抵扣,税务风险
AB值:
0.2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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