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可预见规则适用范围的限缩——基于当事人意思的分析
文献摘要:
预见和当事人意思的关系是理解可预见规则的钥匙.在特定类型的合同中,预见能够准确表征当事人意思,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可以妥当决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当可预见规则扩展适用于所有的合同类型后,便会出现预见与当事人意思发生偏离的现象,继续依据预见决定损害赔偿就会失去正当性,导致裁判结果不公.法官应当回归契约规范主义,基于当事人意思限缩可预见规则的适用范围:首先,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应以合同解释为前提,违约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仅预见到违约损失仍然不够,还需存在对其负责的意思;其次,可预见规则属于惩罚性缺省条款.在合同存在漏洞的情形,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填补漏洞应以当事人具有可惩罚性为前提,否则应当通过补充解释的方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文献关键词:
可预见规则;当事人意思;损害赔偿;弹性概念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李付雷
作者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 福建 福州 350117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付雷-.论可预见规则适用范围的限缩——基于当事人意思的分析)[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1):91-104
A类:
规则填补
B类:
可预见规则,规则适用,限缩,当事人意思,钥匙,法官,妥当,合同类型,正当性,裁判,不公,契约,规范主义,合同解释,违约方,方人,损害赔偿责任,预见到,惩罚性,缺省,补漏,否则,弹性概念
AB值:
0.2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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