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保证金账户质押的公示要求及效力——兼评最高法第54号指导案例
文献摘要:
根据"流动质"理论,保证金账户质押可突破"金钱占有即所有"原则,属于动产质押.第54号指导案例裁定,专用于担保业务、不涉及日常结算的账户,只需满足债权人"实际控制"账户即成功设立质权.但此判决忽视了质权设立与对抗效力的区分,违反了"消灭隐形担保"这一《民法典》重要原则.我国法律应对保证金账户质押提出更高的公示要求——可使第三人知道或应知.只有经过有效公示,该质权才能对抗已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的债权人第三人.
文献关键词:
保证金账户质押;流动质;公示对抗效力;隐形担保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曹佳妮
作者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5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曹佳妮-.保证金账户质押的公示要求及效力——兼评最高法第54号指导案例)[J].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6):21-24
A类:
保证金账户质押,公示对抗效力
B类:
高法,指导案例,流动质,金钱,占有即所有,动产质押,裁定,结算,债权人,即成,判决,质权设立,违反,消灭,隐形担保,民法典,重要原则,国法,法律应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执行措施
AB值:
0.298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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