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站-论文投稿智能助手
典型文献
论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抵押权效力——以《民法典》第419条为分析对象
文献摘要:
《民法典》第419条规定了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丧失司法保护的法律后果,但并未规定抵押权的效力.因此,抵押权的效力是仍然存续还是归于消灭存疑.理解该条中"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表述是理解该条的基础.对该表述的解释主要包括存续说和消灭说.消灭说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理解为抵押权消灭.该观点在理论上更具自洽性,且在实践操作中也更具便利性.不仅可以平衡各方的利益,督促抵押权人积极行使权利,而且有利于避免实际权利和登记权利不一致,从而促进物尽其用.此外,质权、留置权与抵押权本质上同属于担保物权,且支持类推适用有利于填补立法漏洞,明确法律关系,避免质押权和留置权出现相同审判疑难问题.因此,应当肯定质押权和留置权能够类推适用《民法典》第419条对抵押权的规定.
文献关键词:
抵押权消灭;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类推适用
作者姓名:
孙雄
作者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 100081
引用格式:
[1]孙雄-.论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抵押权效力——以《民法典》第419条为分析对象)[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09):91-96
A类:
抵押权消灭
B类:
债权,权诉,诉讼时效,届满,民法典,条规,司法保护,法律后果,存续,归于,存疑,该条,人民法院,不予,自洽性,实践操作,便利性,督促,抵押权人,实际权利,物尽其用,质权,留置权,同属,担保物权,类推适用,立法漏洞,法律关系,质押,审判,疑难问题,权能,除斥期间
AB值:
0.310715
相似文献
机标中图分类号,由域田数据科技根据网络公开资料自动分析生成,仅供学习研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