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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民法典》视域下居住权的解释论重构
文献摘要:
《民法典》规定主要以意定方式来设立居住权,但却未注重发挥居住权的经济性功效,这种人役性与用益性的冲突,以及居住权制度定位与功能设计上的模糊,致使立法前后多有抵牾之处,故有必要在解释论上加以澄清和补阙: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需根据遗产分割形式决定是否登记,而非直接适用367条与230条;基于目的解释考量,居住权的主体宜扩张至非自然人;居住权的效力及于住宅内附属设施,且住宅的部分亦可为居住权客体;因征收拆迁等原因致使居住权客体灭失的,采用替代性住房补偿更切合法政策需求;因非公法原因致使住宅灭失的,考虑到居住权的用益物权属性,不应支持其物上代位性;站在社会发展角度考察,未来还需赋予居住权以流通功能.
文献关键词:
民法典;用益物权;人役权;居住权;解释论
作者姓名:
任翔宇
作者机构:
山东师范大学 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引用格式:
[1]任翔宇-.《民法典》视域下居住权的解释论重构)[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06):75-81
A类:
B类:
民法典,解释论,重发,人役性,益性,居住权制度,制度定位,功能设计,抵牾,澄清,补阙,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非直接,直接适用,目的解释,非自然,自然人,及于,住宅,附属设施,征收,拆迁,灭失,替代性,切合,法政策,政策需求,非公,公法,用益物权,物权属性,应支,物上代位,流通功能,人役权
AB值:
0.42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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