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论动产价款抵押权的法律适用
文献摘要:
民法典借鉴功能主义的立法模式,首次规定动产价款抵押权,极大促进融资.动产价款抵押权人包括出卖人、贷款人以及所有权保留中的出卖人、融资租赁中的出租人,担保债权包括出卖人价款债权、贷款人贷款债权和融资租赁出租人的租金债权.非营利法人的公益设施应准予设立动产价款抵押权.多个动产价款抵押权竞存按登记时间确立优先顺序,交叉担保不影响动产价款抵押权的超级优先效力.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效力优先于动产价款抵押权.功能主义立法模式下所有权保留实质上发挥着担保作用,应准用价款抵押权的规定,并同一适应民法典第414条关于担保物权优先顺位一般规则.
文献关键词:
动产价款抵押权;交叉担保;浮动抵押;正常经营买受人;所有权保留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曾睿;王孝杰
作者机构:
福建农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350000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曾睿;王孝杰-.论动产价款抵押权的法律适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4):82-87
A类:
动产价款抵押权,交叉担保
B类:
法律适用,民法典,功能主义,立法模式,抵押权人,出卖人,贷款人,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出租人,担保债权,租金,非营利法人,准予,抵押权竞存,记时,优先顺序,响动,优先效力,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先于,准用,并同,担保物权,优先顺位,浮动抵押
AB值:
0.2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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