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利用刑法规制与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从新型权利转向新型法益谈起
文献摘要:
在智能社会,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以个人信息权入法为基础,将信息的私权保障与利用作为基本原则,导致了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利用刑法规制的错位和提前.当人工智能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算法分析,一方面,信息主体拥有个人信息权,另一方面,信息使用者也应当拥有信息用益权.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必须从权利说出发并超越权利说,重新回到信息主体和信息使用者共同拥有个人信息安全法益的轨道.然而,刑法尚未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安全法益,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利用刑法规制与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应考虑信息主体和信息使用者对个人信息各自拥有的利益,从场景化行为主义规制的进路出发,对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进行刑法保护和刑法规制.
文献关键词:
人工智能;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刑法规制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麦买提·乌斯曼;阿不都米吉提·吾买尔
作者机构:
新疆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2;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54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麦买提·乌斯曼;阿不都米吉提·吾买尔-.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利用刑法规制与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从新型权利转向新型法益谈起)[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1):48-60
A类:
B类:
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利用,用刑,刑法规制,个人信息安全,刑法保护,新型权利,谈起,智能社会,个人信息权,入法,私权保障,算法分析,信息主体,信息使用,用益权,从权利,说出,越权,安全法益,明确规定,场景化,行为主义,行刑
AB值:
0.243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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