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概念在国际法院的适用
文献摘要:
传统上国际法院认为,只有受害国才可以援引另一国的国家责任.与此不同,《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48条规定,受害国以外的国家基于"对一切的义务"或"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亦有权援引另一国的责任.本文试图厘清"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的含义与范围,分析其在国际法院的发展,并回答对公约管辖权条款的保留是否会限制一国基于"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对另一缔约国提起诉讼的问题.本文认为,对诉诸国际法院的保留是对一国依据"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主张诉权的限制,但存在两种例外.此外,"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这一概念在国际法院逐步受到认可,其有利于加强条约的可执行性,并避免有罪不罚现象的发生.但目前国际法院仅认可将"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的范围限定于有公约规定的、强行法所禁止的行为.只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国家才能依据"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享有诉权.
文献关键词:
"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国际法院;可受理性;管辖权;公约的保留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李嘉怡
作者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李嘉怡-."对缔约国整体的义务"概念在国际法院的适用)[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5):86-98
A类:
可受理性,公约的保留
B类:
缔约国,国际法院,上国,受害国,援引,国家责任,国际不法行为,责任条款,草案,条规,答对,管辖权,提起,起诉,诉诸,诸国,诉权,一概,条约,可执行性,有罪,定于,强行法,禁止
AB值:
0.26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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