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文献
我国著作权人修改权的再探索
文献摘要:
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过程中经历了废存之变,反映出否定其独立价值的观点有一定市场.著作权法的定稿虽承认其独立价值,但对该权利定位的解读缺失,也没有具体的行使规则.我国修改权的独立价值,可以从修改权的立法本意和立法宗旨两方面来认识.其权利定位,重在维持"作者意思"与"作品意思"的同步性,权利正面为赋予作者修改作品的自由,权利反面为禁止妨碍作者的修改自由.在此基础上,再完善修改权立法及行使规则:一是完善其立法模式,在明晰修改权定位的基础上,对可能阻碍作者修改自由的情形提供保障,同时基于其他权利主体合法利益的考量设置限制;二是细化修改权的行使规则,在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之后、著作权许可或转让之后的两种情形下,调和作者修改权与第三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
文献关键词:
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自由
中图分类号:
作者姓名:
刘友华;李扬帆;李启厚
作者机构:
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湖南湘潭,411105;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中南大学科学研究部,湖南长沙,410083
文献出处:
引用格式:
[1]刘友华;李扬帆;李启厚-.我国著作权人修改权的再探索)[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6):28-40
A类:
修改自由
B类:
著作权人,修改权,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改过,独立价值,定稿,承认,权利定位,行使规则,本意,立法宗旨,意思,同步性,改作,反面,禁止,妨碍,立法模式,权利主体,合法利益,原件,所有权,权转移,著作权许可,转让,第三人合法权益,保护作品完整权
AB值:
0.31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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