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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文献
"一带一路"视角下的国有企业ICSID仲裁申请人资格研究
文献摘要:
中国作为一个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占比近50%的海外投资大国,申请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投资争端仲裁对于国有企业应对"一带一路"建设中潜在的国际投资争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在对于国有企业的适格投资人身份进行判断时所采用的是Broches标准,但Broches标准较为模糊.同时,《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明确指出其保护私人的海外投资,如何在维护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同时符合《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宗旨,也需要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进行权衡.而双边投资协定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管辖权的重要来源,其中对于国有企业投资者的定位缺失也是导致国有企业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庭中资格不明的重要原因之一.结合"一带一路"的建设背景,从国内法和国际法层面积极推进双边投资协定的完善,推进《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的修订以及国内国有企业的改革,将从整体上强化国有企业私人投资者身份的塑造,进而为我国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利益谋得更加长久有效的法律保护,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在海外投资制度保障层面的行稳致远.
文献关键词:
"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投资仲裁;国有企业;适格投资者
作者姓名:
章成;杨嘉琪
作者机构:
武汉大学 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2
引用格式:
[1]章成;杨嘉琪-."一带一路"视角下的国有企业ICSID仲裁申请人资格研究)[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05):76-89
A类:
Broches,适格投资者
B类:
ICSID,申请人资格,中国作为,海外投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企业应对,仲裁庭,投资人,国国民,端公,公约,明确指出,行权,双边投资协定,中心管,管辖权,国有企业投资,中资,国内法,国际法,私人投资,谋得,加长,法律保护,行稳致远,投资仲裁
AB值:
0.16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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